长沙县建跨境电商平台最高可补贴50万元

更新时间:2016-06-15 14:52:49点击次数:1889次字号:T|T    

首先,相关政策鼓励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型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等综合配套服务的,按其实际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每年跨境零售业务额超过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推广,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线上推广费用超过30万元,且当年实现线上销售超过50万美元的,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支付凭证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入驻,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满一年,且首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每家补贴4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每家补贴40万元。

跨境电商企业申请银行、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按其利息不超过2%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体系建设,每家物流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另外,还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聚集区、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等均有相应的补贴扶持政策。

另外,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工程,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主要用于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加大对相关培训机构的扶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跨境电商创业人才等。

根据政策,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要求,申请补贴前,可以直接向长沙县商务局进行咨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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